某某院利用(示证展台)互联网远程支持公诉开庭审理李某故意伤害案。
此次庭审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通过检察院、法院的终端,在远程视频控制室大屏幕上同时显示着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被告人的视频画面,且该视频画面随着各方的发言而自动切换,证据材料随着公诉人的宣读而在示证展台依次展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知情权,了庭审的合法性。某某院公诉人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完成了整个公诉活动,被告人李某对某某院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表示悔罪、认罪。整个庭审仅用时20分钟,庭审效果良好,实现了“互联网+公诉”的紧密结合。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互联网+公诉”的模式支持公诉,切实缓解了刑事办案人员案多人少的压力,提高办案效率,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全面推进了“智慧未检”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