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广州乐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时信达)
示证展台在数字法庭审系统在司法系统的应用

2014-03-16 14:41:57

  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司法部门对于执法过程中的证据固定以及执法过程的数字化记录成为司法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一个新的方向,司法部门以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以及工商局和海关等国家执法部门代表。执法过程的公开数字记录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原则。

  根据司法部门的特有需求可以划分为检察院数字化审讯系统、法院庭审直播系统、公安局数字化预审系统等多个专用性系统。由于司法部门的特殊性业务工作中的系统使用必须遵循和满足保密、稳定、易用、信息互通以及保存安全性等多方面的要求,司法部门各个分支由于其工作性质的不同在系统应用的需求上存在着共性与个性。

  专用功能应用及案例分析:

  检察院及公安系统

  检察院及公安系统为进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获取固定以及对案件的进一步突破审讯所使用。审讯的全程记录过程不对外公开,作为证据移交资料及后期质证调取所用。整个审讯系统建设的架构如下:

  以检察院一个案件的受理审讯为例:

  案件受理阶段:案件由群众举报后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确定真实性后或相应机关移交后即可立案,检察院分配相关职能部门对案件进行受理。

  MIS案件立案阶段:立案侦查后,职能部门通过对应权限登陆自己的案件库将涉及到该案件的名称、案由、案件概述以及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和涉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到数字化审讯的MIS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软件的司法隔离功能。使得在侦查该案件的过程中只有一处可以调阅该案件的所有资料和确定案件进程,避免了侦查过程中的资料外泄。

  审讯同步录音录像:通过侦查员的前期调查得到了嫌疑人的部分确凿证据,检察院正式通知嫌疑人前来讯问。嫌疑人进入到讯问室后,谈话人员由审讯终端远程启动中心服务器开启同步录音录像服务,同时审讯室开始进行实时的双DVD光盘的刻录。

  异地多媒介远程指挥:院领导可在省检察院远程指挥中心通过检察院专网登陆该审讯室,通过大屏幕实时查看现场审讯音视频情况及办案人员录入的电子笔录信息。讯问过程中,通过嫌疑人的交代,牵扯出了部分涉案人员,通过文字、语音和绘图等多种方式领导指挥办案人员进行审问,最后院领导决定第二天对该案件进行联合审讯。

  多媒体电子档案光盘实时刻录:讯问结束后,审讯室实时刻录的两张包含审讯室叠加画面的音视频信息、电子笔录、案件信息、嫌疑人信息的电子档案光盘自动弹出,该光盘进行了录像水印加密及光盘盘面密码加密,由嫌疑人签字后封存。

  团伙案件多维协同审讯:第二日多个审讯室同时集中突审,审讯过程中多个审讯室的办案人员利用系统的协同审讯功能实时查看其他审讯室的电子笔录情况及时的掌握了该案件的综合信息。并以文字交流的方式进行审问统一,通过对比回答相异之处找到案件的突破点。省检察院同时成立专案指挥中心,同时查看多个审讯室的审讯情况。由领导把握审讯室的审讯进程,通过专案组的讨论决定审讯方案并及时传达给前方办案人员,外围侦查员调查的一些新的证据也由专案组通过数字化审讯系统及时传送到前端审讯室。

  案件智能存档及移交:通过一天的突审,基本掌握了案件的脉络和涉及人员。所有的审讯进程的音视频录像资料、电子笔录信息、嫌疑人信息等均进行了光盘的实时刻录备份和审讯中心服务器的硬盘备份,远程领导也对重要部分进行了专网远程录像保存,通过中心服务器可随时补录审讯综合电子档案光盘,以进行审判资料移交和结案后司法警官学校教学观摩使用。

  便携式审讯临时场所综合采集:法院审判前,检察院后期对该案件进行深度审讯时,职能部门的办案人员使用便携式审讯系统前往市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对临时场所的审讯情况进行记录。审讯完毕后回到检察院将便携式审讯系统与中心服务器进行案件同步,保持了资料的完整。

  小结:在本次案件的审讯中利用了数字化审讯系统的画中画叠加、温湿度数字叠加、MIS案卷管理、专网多信息交流、远程指挥查看、协同审讯、双光盘实时刻录、电子档案加密光盘、便携式审讯系统及后期同步等检察院与公安局所特殊需要的功能,从资料归档、案件突破、协同审讯等多个方面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法院庭审系统:

  法院庭审活动以法官为中心,原、被告及其各自的律师、证人参与进行的交互活动,对于公审案件庭审过程对外公开。庭审记录系统主要包括庭审音视频信息的有效存储,庭审示证信息的集成控制、庭审过程的直播和点播等几个部分。庭审的目的即实现在统一平台上的点播、控制、存储、示证的集中智能管理。并且系统根据法庭类型的不同可以进行灵活性调整,整个法院的建设示意如下:

  音视频采编方法:法院系统由于其公开性和席位多样性,有效画面的合成采用语音激励的方式,以声音的触发判断主画面的对应视频,可以保证法庭现场所有席位人员对应图像均在同一个合成画面内,并且发言人画面永远保持为主画面。语音激励后可自动触发高速摄像机转动定位发言人进行采编。

  示证切换:由于法院接入信号源的多样性以及证物资料出示的多样性,示证切换部分包括VGA、AV、示证展台以及DVD机、投影仪等设备的红外控制。由书记员终端就能把不同的信号类型切换的不同的显示设备上,进行公开展示及认证展示。

  直播和点播:庭审现场的专网直播通过采用流媒体服务,过程的直播可通过法院专网在法院系统内传送,充分体现庭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案件的庭审案卷作为庭审过程的后期观摩学习可由权限用户在专网内浏览实现。

  以检察院侦察案件提起法院公诉为例:

  法院案件平台综合管理:上述检察院侦察案件定案后由检察院移交法院进行公审,法院受理后对该案件进行公审排期预约,由书记员准备涉及到该案件的相关资料庭审前进行预先录入的准备工作。

  庭审现场视频语音激励自动合成切换: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并请相关人员入庭,书记员通过终端开启庭审进程,同时启动双光盘实时刻录进程,根据案件类型启动八画面合成方式,主画面为法庭全景。系统接收到审判长的发言后自动将审判长的画面切换到主画面上根据预先设置的发言习惯在发言结束后三秒切换到其他发言者画面。

  网控多源信号切换示证:公审中公诉人申请出示证据,书记员首先通过网络终端点击界面VGA切换按钮将公诉人笔记本电脑VGA信号切换到法庭投影仪上出示给被告和旁听席人观看,同时审判长桌面升降液晶显示器上同步显示证据信号。之后公诉人申请出示被告人收受的实物贿赂,书记员点击界面展台出示按钮将实物图像信息同步出示到投影仪及审判长显示器上。

  摄像机自动转动定位发言人:由于被告人较多,被告人发言自动触发定位高速摄像机转动拉近到发言被告人半身特写采集被告人的清晰画面。

  审委会后台多方式信息交流:审委会及领导通过流媒体服务器访问法庭现场,通过专网远程查看庭审现场的情况,之间通过系统的文字、语音、电子白板等多种方式进行审判现场情况交流。并及时将汇总信息通知审判长。

  多媒介数据存档及电子档案光盘备份:庭审结束后,法庭对被告进行宣判,相关的法律法规可由终端进行数据库调用实时查看阅读,宣判完毕后书记员将终端校对界面切换到被告席显示屏上,由被告确认无误后签字认证。同时实时刻录的庭审现场双光盘自动刻录完毕弹出,光盘内包含庭审现场合成画面的音视频信息、电子笔录、示证资料、案件信息等数据并且内置播放器,可在任意终端播放。电子档案以光盘、集中数据存储服务器、终端庭审主机等多种方式并行存储,随时调阅查看。

  小结:

  在本次公开审理过程中,数字法庭系统通过平台运行由书记员通过网络B/S客户端以相关权限登陆,进行庭审现场的集中示证切换、手动激励、画面合成方式选择、红外控制、弱电强电设备控制、庭审文字信息画面叠加以及双电子档案光盘实时刻录等多种操作。将法庭所有的电子设备通过一个界面终端统一管理,避免了工作人员过多,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人员处理能力,加快了科技法庭的推进进程。

  分析与共性:

  证据的固定:司法部分执法过程中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需要采集大量的证词及证物信息,证词采集及证物出示的过程固定成为目前执法过程中的重点之一。随着多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证据固定已经从纸质证词记录确认发展到目前要求的音视频影像、电子笔录、数字证据信息的统一化存储,即MIS案卷管理系统。

  信息的交互:随着高智商犯罪以及跨省流窜作案的增长,案件的审讯、审判工作也由以前的小规模审讯,押解本地审讯、审判逐渐发展为协同审讯,异地审讯、审判。司法系统三级专网的建立提供通讯平台,审讯、审判过程中的信息互通及远程查看成为司法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着重点。

  案卷的电子化集成存储:纸质文档的存储作为司法系统最先采用的方式逐渐显露其弊端:介质的保存、资料的查询、审讯的过程对质等方面都制约着执法效率。案卷的电子化集成存储可以进行磁碟、光碟等可长期保存的介质存储,并且具有可复制性。案卷内容可以做音视频影像资料、电子笔录、相关证据的集成存储,能够快速查询出示质证视频。

  网络安全共享:检察院、公安局的远程审讯过程查看,法院系统的庭审进程远程直播、案卷资料的网络浏览、比较、移交等。拓展专网的网络应用。实现资料的专网安全传输,由于审讯、审判资料的重要性,在网络传输中均需要通过多重加密保证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应用前景及发展方向:

  司法系统的行业的应用是随着司法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前进的。司法系统由于其部门的特殊性,保密、证据固定是信息化发展的一个根本立足点。随着司法部门三级网络的逐渐完善,省-市-县的信息互通共享应用将不断增加。执法部门处理的案件向高智商犯罪方面逐渐增加,所以司法部分在案件处理上的发展趋势也将向网络化、数字化以及多部门协同处理和电子档案统一化方向发展。随着社会法律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司法部门为了保证执法过程的合法、合理性,执法过程的综合记录更加完整、有效的处理方法也是不断完善的。

  司法系统信息化的建设能够更好的维护和促进司法系统的发展建设,对于维护国家公共安全的稳定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