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开区智慧版技防城2期工程 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淮管(发改)审发〔2025〕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开区智慧版技防城2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1.2 建设规模:建设B级数据中心模块化机房,对存储进行扩容;增加安全防范和道路监控设备设施,对重点路段进行感知补盲等(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约 950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5月29日;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
2.2 招标范围:B级数据中心模块化机房,对存储进行扩容;增加安全防范和道路监控设备设施,对重点路段进行感知补盲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 ”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 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 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 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 投标人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3.9 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 http://credit.jiangsu.gov.cn/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 09 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 17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http://ggzy.huaian.gov.cn/ ;
4.3 投标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 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26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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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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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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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清标模块中清标结果或标书雷同性分析异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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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 G1取值为:10%、15%、20%;G2取值为:10%、15%、20%、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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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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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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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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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或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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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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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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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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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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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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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
提供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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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投标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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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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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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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如实提供 承诺书并上传于 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人应认 真填写,并且加盖 企业公章、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印章或 签章。) |
我方在(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24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投标人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方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所列情形; 8.项目负责人要求 (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未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注:“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1.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无真实有效证据,绝不参与任何异议、投诉,如违反则愿视同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承诺接受处理。 12.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3.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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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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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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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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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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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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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1、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2、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3、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4、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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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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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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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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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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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þ方法一;þ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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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100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0.6分,每高 1%扣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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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 www.jszb.com.cn )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路26号
联 系 人:何警官
电 话:189512655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发商业广场23-4号楼101室
联 系人:董工
电 话:1524025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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