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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森林防火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系统资格预审公告

2025-09-25 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市森林防火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系统 -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LH1A250002)
发布时间:2025-09-25 10:45:56

一、招标条件

北京市森林防火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系统 (招标项目编号: YLH1A250002 )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市森林防火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 ( 京发改(审)[2025]745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63%(中央)+37%(政府) ,招标人为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防火事务中心(北京市航空护林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 标介联和(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 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
招标暂估金额: 1163477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房山区、延庆区、昌平区、密云区、门头沟区、怀柔区、平谷区等 7 个生态涵养区及十三陵林场、八达岭林场、国家植物园等市属林场、公园
其它说明: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具体要求 3.1.1申请人应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资质,近 /年/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申请人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4其他要求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 2025-09-26 17:00:00 - 2025-10-10 17:00:00
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文件是否收费:
其他说明: /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10-16 17:00:00
文件递交方法: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
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

六、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 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
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有效时间内,下载文件家数不足 7 (含)家,或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有效时间内,递交文件家数不足 7 (含)家,本次招标转为资格后审方式。
潜在申请人必须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才能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资格预审转为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

八、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防火事务中心(北京市航空护林站)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邓南路29号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10-80109182
电子邮件: /
传真: /
网址: /
招标人账号: /
招标人开户行: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标介联和(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工商联大厦A座1003
联系人: 丁杨
联系电话: 13810186737
电子邮件: /
传真: /
网址: /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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