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黄沙港挡潮闸拆建工程自动化设备采购与安装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黄沙港挡潮闸拆建工程已由省发展改革委苏发改农经发〔2023〕418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60%/40%),项目法人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自动化设备采购与安装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射阳县黄沙港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黄沙港挡潮闸拆建工程排涝设计日均流量236 立方米/秒,规模为大(2)型,工程等别为I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老闸,在原址上游 56米处新建挡潮闸1座,共10孔、总净宽100米;恢复鱼道工程,对上、下游引河边坡进行防护;恢复施工影响的水位流量室389平方米;在老闸闸址处新建交通桥1 座,桥长146.16米、总宽10米。工程概算总投资28398 万元。
2.3标段划分:盐城市黄沙港挡潮闸拆建工程自动化设备采购与安装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为盐城市黄沙港挡潮闸拆建工程自动化设备采购与安装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智能监测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上述系统的深化设计、开发;设备的采购、集成、制造、试验、安装、调试;相应线缆的安装敷设;所供全部系统设备的整体联调工作、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安全测评等工作。具体详见供货要求及图纸,对应概算投资626.59万元;
2.5本合同项目供货及安装期:100日历天。要求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视频监视系统设备于2024年11月上旬具备进场条件,具体交货时间由发包人根据具体施工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2.6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200万元及以上水闸或泵站自动化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的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实施的能力。
(6)信用等级要求:/。
(7)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5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 ;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 ;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安全自负,费用自理。
7 .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
3.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
4.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
5.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
6.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 |
||
7.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
/ |
||
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
9.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从2024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10.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1.分包人资格 |
/ |
||
1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3.制造商授权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8项规定 |
||
14.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 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60%×A+40%×B
其中:C—评标基准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A—最高投标限价;
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5<剩余投标报价个数≤10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10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若干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最高投标限价:622.47万元,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A资信业绩:9分;B技术部分:26分;C投标报价:65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65分; 2)在评标基准价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在6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3)在评标基准价基础上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在65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最低得分为零分。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65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水闸或泵站工程自动化设备采购与安装的业绩,有1项得1分,最多得1分。 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的,则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
1 |
管理体系 |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 |
3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在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水闸或泵站工程自动化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得1分,最多得2分。 同时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或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的,则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负责人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
2 |
||
项目组成员素质 |
1.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每人按最高职称计分,不重复计分。 2.项目组其他成员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每具有1名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最高得2分,没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每人按最高职称计分,不重复计分。 |
3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
系统功能 |
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智能监测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系统功能先进合理得4分。有缺陷扣0.1-1.2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设备性能 |
(1)投标设备(组态软件、工控机、服务器、PLC、交换机、视频设备、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及其他主要设备)配置合理、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先进,得2分,有缺陷扣0.1-0.6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
先进性 |
(1)系统构建、项目实施、施工管理方案技术应用先进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2)系统安装调试、集成整合技术手段先进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3)设备生产工艺和测试检验设施先进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
合理性 |
(1)系统实施、项目管理、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系统网络结构、管理信息流程、操作控制程序、人机交换界面、系统软件配置设计清晰、合理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3)设备布置、内部接线、测点安排、图表绘制规范、全面,附有完整的系统拓朴图、系统控制流程图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5)附有合理、可行的优化或替代方案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
可靠性 |
(1)系统环境适应性强、设备防护等级高,系统防雷、设备接地、抗干扰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有效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2)系统操作控制权限和人机交互界面设置合理、操作控制运行安全,系统冗余备份、软件自动纠错、故障自行诊断、网络自愈回复等功能完善、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3)系统可用性、可维性、可控性能力强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
通用性 |
(1)系统相关协议应用标准、接口配置规范,符合国际通用标准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2)设备之间配合良好、整体性强,零部件互换灵便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3)系统开放、协议通用、接口兼容、软件可维、功能实用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
检测设施 |
检测设备试验、测试和检测设备性能先进、配置齐全、手段完善、方法实用得2分。有缺陷扣0.1-0.6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
技术培训、质保体系、售后服务等 |
(1)技术培训方案详尽、组织方式灵活、计划安排合理、师资配置全面、教材编制完整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2)质保体系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控制措施有效、职责分工明确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3)售后服务整体方案完整可行,响应时间快捷,到工维修及时、技术支持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
工期、安全、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
(1)进度计划编排合理,附有详细的工期横道图,具有进度计划控制与保障措施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2)安全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3)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0.1-0.3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盐城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515-88334979。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
邮 编:224002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9962395855、18771072352
招标代理单位: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楼6楼
邮 编:233000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552-3092295、18725526855
电子邮件:992373846@qq.com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合肥滨湖万达支行
帐 号:520819931701000002
11.备注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