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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2024年张家窝镇老旧小区视频监控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2409G-C381)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06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 2024年张家窝镇老旧小区视频监控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2409G-C38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


项目概况
2024年张家窝镇老旧小区视频监控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2409G-C381
项目名称:2024年张家窝镇老旧小区视频监控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7.271万元
最高限价:127.27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27.271 127.271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本项目为2024年张家窝镇老旧小区视频监控提升改造工程。由于张家窝镇老旧小区监控已上线运行多年,存在部分设备老化损坏的情况,为保证监控正常使用,现对张家窝镇杰盛里、人祥南里、人祥北里、宝庆里、灵泉北里、灵泉南里、地丰里范围内监控进行排查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应为供应商正式签订劳务合同人员,须提供任命书原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05日2024年09月12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方式:(1)供应商关注“津泽青诚招标咨询”微信公众号“点我登记”获取登记表或点击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RyVFrAP-sxiCzP4iDBe8Q 提取码: ta4c 获取登记表。(2)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与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同时回传至jinzeqingcheng@jzqczb.com.cn 邮箱并在正文内编辑登记表内全部信息,邮箱主题为“公司全称+登记表”,可参考微信公众号“回复模板”。(3)添加微信15122120063备注公司全称并支付文件费用。(4)登记表信息核对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文件需现场领取。(5)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咨询报名负责人张老师 15122120063。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1多功能厅(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1多功能厅(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的规定收取保证金:20000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 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注明所投项目,分包需注明包号,须是供应商对公账户汇款。 支票要求: 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 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或来不及入票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保函(保单)要求: 保函(保单)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代理机构,纸质保函(保单)应递交原件,采用电子形式的,应将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 2.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 账号:120066016018000012005 行号:301110000199 磋商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上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项目联系人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
联系方式:156207398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联系方式:022-27923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娟
电 话:1869804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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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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