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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暂估价工程

2025-06-03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公开招标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

2001QP0015

标段号:

C01ZG001

招标人: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

招标人联系人:

侯建军

招标人联系电话:

138 0187 9396

招标标段名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室内装饰工程

建设地点:

青浦区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45A-02A地块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内45A-02A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197平方米。拟建设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总建设规模为21760平方米。 本次招标为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部分建筑面积为18378.33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

16848.79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1134.8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0158445.00元人民币(1015.8445万元)

施工工期:

90日历天。

其他说明: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澄清低价法。

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是 联合体/分包预留:须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并且上述联合体或者分包预留中,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在投标价的占比不低于40%。 注:(1)上述的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 其他:/(如需)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6月04日 23时59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注意:

1、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徐斯琳

联系电话:

15026905174

公告备注: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09时30分

开标方式: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监管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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