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优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优麦公司)的聘请,担任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现出现个别单位和个人侵犯广州优麦公司知识产权一事,特作如下声明:
一、该公司拥有“Ymioo优麦”的商标权及“电子桌牌投票表决主席单元(S-CDM800B)”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 2009 2 0131332.8 )、“电子桌牌投票表决代表单元(S-CDM800C)”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 2009 3 0165603.7)
上述专利受国家专利法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以及假冒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均属严重的侵权行为。
二、对实施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我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广州优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