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
道路照明标准值表
级 别 |
道路类型 | 亮 度 | 照 度 | 眩光限制 | 诱导性 | ||
平均亮度 Lav(Cd/㎡) |
均匀度 Lmin/Lav |
平均照度 Eav(Lx) |
均匀度 Emin/Eav |
||||
Ⅰ | 快速路 | 1.5 | 0.4 | 20 | 0.4 |
严禁采用非 截光型灯具 |
很好 |
Ⅱ | 主干路及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大型交区纽等 | 1.0 | 0.35 | 1.5 | 0.35 |
严禁采用非 截光型灯具 |
很好 |
Ⅲ | 次干路 | 0.5 | 0.35 | 8 | 0.35 |
不得采用非 截光型灯具 |
好 |
Ⅳ | 支路 | 0.3 | 0.3 | 5 | 0.3 |
不宜采用非 截光型灯具 |
好 |
Ⅴ | 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和人行道 | -- | -- | 1~2 | -- |
采用的灯具 不受限制 |
-- |
注:①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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