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灯光系统
灯光系统有灯光设备系统和与设备系统相关的建筑配套系统。此处只讨论与建筑设计有关的灯光设备建筑配套系统。
在观众厅后区、观众厅内部、舞台区和后舞台区,均布置有相应的灯光设备。在观众厅后部是灯光控制室,其面积大小、窗口大小及位置、地板要求、空调要求、用电条件等与灯光设备系统的规模有关,应由灯光专业设计提出具体要求,建筑设计要逐条落实。
在观众厅内部有追光室、面光桥和耳光室,应根据光路数量、设备数量和规范要求,在合理的位置进行布局,以保证光线以合适的角度投向舞台相应区域为原则。
在舞台区与舞台灯光有关的设备有假台口、灯杆、灯光渡桥、灯光吊笼,在后台区也有灯光吊杆等设备。这设备大都由舞台机械系统提供,建筑设计要为舞台机械提供空间条件、称重埋件、电气条件、装修条件等。
另外在舞台区和观众厅外侧距离较近的地方设置调光柜室。其面积大小有硅路数(硅柜数)决定。同时硅路数的多少也决定了用电量(配电柜)的大小,这些也需要灯光设计提出具体要求,由建筑设计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音响系统
音响系统和灯光系统一样,也有其设备和配套建筑系统。在观众厅后要有调音室,其要求与灯光调光室类似。在调光柜室对应的观众厅另一侧要设置扩声机房,目的是远距离的调光柜室,以免发生电磁干扰,影响电声质量。但是扩声机房距主音箱一定要近,以提高信号传播质量。
在观众厅内,最主要的设备是台口主音箱,分别在台口的上方和两侧,其位置、角度、空间大小和用电条件要根据音响专业设计要求而定。如果内装音箱,要注意与建筑声学专业协调,以保证台口上方天花板的形式有利于建声反射要求。另外,在乐池栏杆上装有补声音箱,在观众厅吊顶和侧墙上装有效果音箱,其技术要求要与装饰设计单位进行协调。
由这些系统共同作用,使剧院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为观众、剧团、传媒和剧院管理公司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各种表演艺术形式的演出创造了硬件和软件基础。
系统功能
作为一专多能的多功能剧院,其音质设计相当重要,音质设计虽属建筑声学设计范畴,这些指标包括响度、清晰度、混响时间、环绕感、亲切感等。但是,随着电声技术的迅速发展,通过一套优良的扩声系统将声源信号尽可能不失真地在每一个座位处还原,并改进特定听音区的主观听觉感受都已成为现实。扩声系统可以使得歌词清晰可靠、音乐有上佳的明晰度和细腻感、整体有适当的混响感、歌唱声与乐队声都有足够的响度和平衡感。具体来说,剧院中扩声系统的主要作用有:
改进语言清晰度和音乐明晰度;
扩展动态范围(声源功率不足时);
改进一场演出中不同位置(对白、歌声和器乐声)之间的声平衡(正确地操作扩声系统);
应具有良好的声还原特性(使用电声时应感觉不到有“电声”的存在); 根据艺术创作要求对人声和乐器声进行修饰或产生特定的效果; 在无乐队伴奏时重放歌舞剧的伴奏音乐;
可将部分节目信号存储和预设程序以简化技术操作;
可对现场节目进行拾音、记录以及为广播或电视转播提供现场音频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