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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时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法庭解决方案

2021-04-14 19:06:00

  数字法庭作为法院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科技法庭的强化,通过现代多媒体技术,对庭审过程以更高清的画面和音质向更广泛的受众展示信息。作为数字法庭设备的供应商,广州市时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粗略整理了数字法庭解决方案,以便广大客户或兴趣者可以互相学习,提高数字法庭的认知。

  新建成或改造完成的数字法庭需要至少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     声音采集

  l   通过话筒采集法官、书记员、被告、证人等角色的语音;

  l   通过DVD机、电脑等设备采集电子证据中的声音。

  2.     画面采集

  l   通过摄像机采集法官、书记员、被告、证人等角色的画面;

  l   通过证物展台等采集实物证据画面;

  l   通过DVD机、电脑等设备采集电子证据画面。

  3.     现场显示

  系统通过画面采集,合成,在庭审现场的一部主显示设备上显示包含各个角色画面和证据画面的高清合成拼接画面。在另一台主显示设备以及各桌面显示器上实时显示当前焦点画面或远程画面。

  简易型法庭可能没有或者只有一部现场显示设备,所显示内容也单一。

  3.1      名词解释

  ü  “焦点画面”,是指当前发言人或正在展示的证据画面;下同。

  3.2      合成画面画质

  l   分辨率:1920×1080

  l   帧率:60Hz

  l   图像比例:16:9

  3.3      合成画面显示内容

  现场显示输出高清拼接合成画面,根据法庭性质的不同和场景的不同,建议按照如下原则显示画面内容:

  3.3.1      刑事法庭

  l   本地庭审时:建议采用1+5画面布局,如下图4-1:

说明: MUX-1+5.jpg

图4-1

  ü  6个子画面分别为5部摄像机的画面和证据画面。

  ü  其中焦点画面为当前发言人画面或证据画面。

  l   远程庭审(主审)时:建议采用2+3画面布局,如下图4-2:

说明: MUX-IA-2+3.jpg

图4-2

  ü  为避免画面变形失真,画面上下以黑色对称填充;

  ü  其中一个大画面固定为远程画面;

  ü  本地焦点画面仍为当前发言人画面或证据画面。

  ü  其余3个小的子画面根据当前发言及证据展示情况从其余的摄像机画面或证据画面中动态选择。

  3.3.2      民事法庭

  l   本地庭审时:如果有证据需要展示,建议采用2+3画面布局,如下图3-3:

说明: MUX-2+3.jpg

图4-3

  ü  5个子画面分别为4部摄像机的画面和证据画面。

  ü  其中焦点画面为当前发言人画面或证据画面。

  ü  如果没有证据需要展示,或者无需特写摄像画面,则也可以采取简单的四画面布局,如下图4-4:

  ü  4个子画面分别为4部摄像机的画面或证据画面中。

  ü  此时,四个子画面是同样大小地位对等的,因此没有焦点画面的概念。

  l   远程庭审(主审)时:采用2+3画面布局,如图5-2:

  ü  为避免画面变形失真,画面上下以黑色对称填充;

  ü  其中一个大画面固定为远程画面;

  ü  本地焦点画面仍为当前发言人画面或证据画面。

  ü  其余3个小的子画面根据当前发言及证据展示情况从其余的摄像机画面或证据画面中动态选择。

说明: MUX-4.jpg

图4-4

  3.3.3      简易型法庭

  l   对于简易法庭而言,如果只安装了1部全景摄像机;大部分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画面合成的,建议只输出和存储一个单画面,如图4-5:

说明: MUX-Single.jpg

图4-5

  l   如果需要展示证据,则建议可采取简单的二分屏方式,如图4-6:

说明: MUX-230-2.jpg

图3-6

  l   如果需要支持远程庭审(主审),则建议也可采取上述简单的二分屏方式,如图4-7:

说明: MUX-230-2-IA.jpg

图3-7

  l   如果因为布局或须用于刑事案件而装备了2部摄像机,则:

  ü 本地庭审且无证据展示时,采取类似图4-7所示的双画面拼接;

  ü 本地庭审且展示证据时,采取类似图4-4所示的4画面拼接;

  ü 远程庭审时,无论是否展示证据,采取类似图4-4所示的4画面拼接;

  3.4      单画面

  l   画面质量:720P60

  ü 分辨率:1280×720

  ü 帧率:60Hz;

  ü 图像比例:16:9

  l   显示内容

  ü 本地庭审时:显示当前焦点画面;

  ü 远程庭审(主审)时:显示对端远程画面。

  3.5      关于远程庭审时的显示内容

  补充说明:以上两节中关于远程庭审时本地画面的显示内容,是以本法庭作为主审法庭的角度来定义的;如果本法庭的角色是从审法庭,则其显示内容主要由主审法庭来决定。

  4.     现场扩声

  l   系统通过语音采集,合成,然后通过扩声设备在庭审现场播放;

  l   对于本地庭审来说,扩声播放的是本地所有话筒采集的语音,以及电子证据中的声音的混合音。

  l   进行远程庭审来说,扩声播放的是本地所有话筒采集的语音,电子证据中的声音,以及对端远程语音的混合音。

  5.     语音激励

  语音激励:是指庭审现场的焦点画面可以根据话筒检测到的音量自动切换成当前发言人的画面。系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两种激励实现方式:

  5.1      画面切换的语音激励

  l   系统应支持通过软件将话筒与角色摄像机相关联;

  l   关联设置成功后,当某一话筒所采集的语音强度最大时,系统会自动将该话筒关联的摄像机的画面切换为当前焦点画面。

  l   例如:当检测到原告开始发言时,就自动将原告摄像机的画面切换为当前焦点画面。

  5.2      预置位的语音激励

  l   将话筒与特写摄像机的预置位相关联;

  l   关联设置成功后,当某一话筒所采集的语音强度最大时,系统会自动将特写摄像机调往该话筒所关联的预置位。

  l   例如:当检测到证人开始发言时,就自动将特写摄像机调往对准证人席的预置位。

  5.3      灵活性

  鉴于语音激励并非在任何场景下都适用,因此该功能应该是庭审主机上一个可以通过软件控制开关的配置项。

  6.     片头片尾

  l   系统应当支持在现场显示以及录像、直播的画面上叠加片头片尾;

  l   片头主要作用:在开庭前,先显示一个设定背景下的案件信息;以便让现场或收看直播的人们能先了解一下即将开庭的案件的案由、主审法官、原被告方等信息;对于录像来说,则相当于它有了一个必须的封面,而不需要庭审结束后再进行二次加工。

  l   片头文字内容,文字大小,颜色,位置应该可以通过软件来进行灵活设置。

  7.     庭审笔录

  l   系统须提供基于计算机的高效便捷的庭审笔录及校对功能。

  l   关于笔录功能细节定义详见第四章中关于庭审软件功能要求 一节;

  l   为了简化操作,减轻书记员工作压力;庭审过程控制和笔录功能,应该由运行于书记员电脑上的同一套庭审软件来实现。

  8.     庭审录像

  l   系统必须支持在核心设备上的同步庭审录像;

  l   庭审录像画质应达到全高清,即1080P30;

  l   为节省存储空间,录像的图像内容应该是包含各所需子画面的合成拼接画面,录像声音应为与现场播放相同的混合语音;

  ü 在保证图像清晰流畅的前提下,拼接合成画面录像的单位时间数据量应尽可能小,最高不得超过4.5Mbps;

  l   庭审核心设备应能保存最新录像一个月以上,并能自动将录像备份到流媒体服务器及其存储设备以便更长期保存。

  ü 当存储空间已满时,设备应该能自动清理最陈旧的录像资料。

  l   备份到流媒体服务器的庭审录像资料,需要保存至少12个月以上。

  9.     同步刻录

  l   核心设备应支持将庭审录像同步刻成光盘以便携带和长期备份;

  l   刻录过程中,应支持光盘更换提示;

  l   同步刻录须在庭审结束后的5分钟之内完成,以便现场及时封存,以保证所刻录资料的原始性,

  l   光盘更换期间,通过缓冲保证录像的连续性和整体完整性。

  10. 庭审直播和点播

  l   庭审核心设备支持在法院内网,以及法院互联网内的原始画质的有限用户的庭审实况直播;

  l   通过流媒体服务器的转发,转码,系统应支持更多用户,甚至面向互联网的庭审公共直播;

  ü 为了适应不同用户网络带宽和终端设备解码播放能力的差异,公共直播应支持可选的画质和码流;

  l   通过流媒体服务器备份和转码,系统应支持已完成或部分完成审理的案件历史庭审资料的点播。

  ü 点播可能是用于内部调阅审核的,也可能是用于面向公众的。

  ü 面向公共的点播,应支持可选的画质和码流;

  11. 远程庭审与互联

  l   新建或改造的数字法庭系统,须在不占用视频会议资源的情况下,支持与省高院的数字法庭直接互联来支持远程庭审和异地死刑复核;

  l   新建或改造的数字法庭系统,须支持与在建的看守所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通过网络直接互联实现远程提讯和异地作证;

  l   新建或改造的数字法庭系统,须在不占用视频会议资源的情况下,支持与目前已经与省高院互联的其它法院的数字法庭实现互联互通,从而支持与这些法院法庭之间的远程庭审。

  12. 集中控制

  l   系统应提供基于书记员桌面设备的数字法庭设备集中控制功能,以减轻书记员操作系统的复杂度和工作量。

  l   除开关书记员电脑及核心设备电源外,其它设备的开关,操作应该由核心设备或软件来自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