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美国企业超视技术有限公司(UItravision Technologies以下简称“超视公司”)向美国国际货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马歇尔)联邦地区法院申请发起“337”调查,指控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亚德光电集团等11家中国企业侵犯其两项LED显示模组专利,并请求颁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超视公司成立于2010年,本次起诉中国LED显示屏企业专利侵权的主要诉求点是其所拥有的两个以防水为主的专利,但实际上,这两项专利就是在LED屏幕外加上个大铁盒子,并无实质性的保护效能,对中国LED显示企业出口美国并无实质性的约束和伤害。更重要的是,具有该专利特征的产品早在超视公司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就已经有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销售。
本次“337”调查对其影响巨大,艾比森单独开展了一场近5年的马拉松应诉,花费了几千万元,中间经历万般曲折,期间,艾比森组织了利亚德、洲明、联建等中国LED显示屏企业进行了联合应诉。2021年6月12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传来振奋人心的消息——艾比森胜诉了!艾比森9个被控产品均未侵犯任何超视公司(Ultravision)的知识产权,并确定超视公司(Ultravision)声称自己拥有的3个知识产权都是无效的。
这是中国LED企业对美国337调查和德州地区法院诉讼的首次胜利。这场胜利无比艰难,却又极其振奋人心,不仅扫清了中国LED显示企业在美国及全球市场上的专利障碍,也预示着LED显示行业国际市场的复苏,彰显了中国LED显示行业在捍卫知识产权方面的决心和努力。
作为本次案件的经历者,艾比森北美业务区总经理接受采访,向我们回顾了艾比森胜诉Ultravision知识产权官司始末。
临危受命 义不容辞
虽然这个案件是在2018年开始的,但是我第一次真正的参与这个案件是在2020年9月, 2020年的8月我接到通知,根据案件进展,需要在9月份做一个线上证人,当时疫情严重,作证是在线上进行的,在作证准备的过程中,我才真正了解到整个案情全貌。这次作证从上午9点开始到下午6点持续了近9个小时,中间除了偶尔喝点水外都是在电脑前接受作证的程序。随后的几个月,我密切地关注着这个案件,直到第二年,我才收到了庭审的消息。
2021年3月份左右,律师联系我说接下来这个案件将会进入庭审阶段,由于此次案件对方同时起诉了艾比森美国公司和艾比森深圳总部,鉴于当时美国疫情严重,我必须同时代表艾比森美国公司及艾比森总部参加6月7日的庭审。得知这个消息后,我内心虽然有点紧张,但公司需要,我义不容辞。
成功不是等待,每一个人都在付诸行动
此后三个月,我每周与律师沟通3-4次,不断熟悉案情并从我的角度为案件补充证据,为出庭作证做足准备。我们的律师团队针对LED显示屏行业做了大量的研究与学习,几乎快成为LED显示屏行业内的半个专家,可以想像这个案件他们不仅要从法律层面分析案件本身,更要深入到技术和专业层面。
我们的专家证人即便都是业内真正的专家,甚至是行业大拿,是之前行业标杆公司的创始人,亲自设计过划时代的产品,并非常清楚整个显示屏行业技术发展的历程,但他们依然在不断地学习和沟通,为庭审做准备。
我们互相鼓励,不断模拟,一试再试,尽可能地做足准备!
偏远小镇的法院,成为“专利流氓”心中的“圣地”
德克萨斯州的马歇尔(Marshall,Texas)是距离达拉斯约3小时车程的一个小城市,只有两万多人口,主要依靠种棉花、伐木、铁路运输维持经济命脉。接下来,艾比森就将在这里经历诉讼庭审。
德州东区法院以审理专利诉讼案件为主,从历史数据上看,在此审理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专利权所有人胜诉率高达88%,大大超过全美68%的平均水平。因此,这里成为了“专利流氓”心中的“圣地”,每年都有不少公司慕名前来,很多世界知名的公司每年都会在这个法庭上作为被告出庭几次,其中不乏像微软、三星、华为等国内外行业巨头。
美国的庭审流程,繁琐但很流畅
根据法庭既定的流程,双方各有12小时的时间,依次展示对方的证据,包括文件、视频、人证、物证等。原告先进行展示,然后是被告。一方的证人在做完证之后(Direct examination),由另外一方当即进行反问( Cross examination), 提问的时间分别计入各自的时间。
双方展示完毕之后,再进行最后的结案陈词,然后休庭,陪审团进行合议。陪审团在庭审的过程中既不能接见控辩双方,也不能互相讨论,只有在合议这个环节才能讨论,并且最终要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双方在开庭前需要把展示的内容互相交换,在法庭上不允许展示“范围之外”的材料。
他们有他们的要求,我们有我们的担忧
突发情况,法院要求紧急调解
2021年6月1日,法院要求当天晚上8:00案件双方先尝试调解,但调解过程中高管必须到场,我紧急联系了李文总安排时间参与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对方态度十分强硬,我们在坚守底线的情况下,保持了应有的诚意和态度。最终调解没有成功,但我们展示出来的合作态度和诚意给调解法官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6月3号上午,开始选陪审团
在美国,陪审团成员由双方律师及法官从当地的普通公民中选出,而庭审的城市是两万人口的小城市,教育程度不一,对LED显示屏行业知之甚少,这些都可能成为最后影响判决的因素。经过多方考量,双方最终选出了8名陪审团成员。
下午双方进行开庭陈述,法官在开庭之前对陪审团关于案件的审理作了一些指示:1. 听完双方的完整陈述之后再作判断;2.判断证人及证词前后的一致性;3. 判断证人/公司的可信度。前两项还算客观标准,第三项就比较主观了。所以尽管我们各项证据都准备充足,我依然有些担心选出的陪审团,能否在庭审的这三四天里充分理解并接受我们在LED显示行业专业的陈述及证据,并在中美关系及疫情的大背景下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最焦虑的不是开庭,而是正式开庭前的准备
6月4-6号,休庭不开庭,但我们比任何时候都紧张,整个团队一遍一遍地梳理,补充,加班加点地做着决战前最后的准备,我也不断地向团队打气,坚信我们能赢。由于法官在开庭陈述上向陪审团着重强调了证人/公司的可信度这一点,我方律师团队在最后时刻决定调整我们证人的出庭顺序,以我代表公司作为辩方证人第一个出庭作证,并把我的作证时间从原来的20分钟延长到了50分钟,以争取陪审团对于公司的信任。
专业的“专利流氓”一本正经的信口雌黄
6月7号早上,我们整个团队成员基本上都在开庭前20分钟左右到达,大家互相鼓劲,做好开庭前的最后准备工作。而对方基本上到开庭前三五分钟人才到齐。
正式开庭
对方试图上升到国家层面影响评审团, 在一开始的庭审陈述中故意强化中国、深圳等字眼,他们试图通过美国民众对中国的认知来影响陪审团,但此项行为很快就遭到我方律师的反对,法官临时休庭,并对庭审作出了明确指示:这个案件是关于两个公司本身的诉讼,不应受到目前中美两国关系的影响,只对案件本身的事实的诉讼来进行判决。禁止对方故意上升到国家层面,并在非必要的时候不允许对方提及地域化的字眼。正是由于法官的这个指示,才让我放下了之前的一些担忧。
在对方举证的过程中,错漏百出。对方老板宣称他是这些专利的所有人,却弄不清楚所展示的他们自己的专利图纸上面W576H288中“W“和”H“的含义。(W和H通常指箱体的宽和高)。
在给我们的产品做防水测试时,展示了他用我们的一个箱体在自家门前“冲洗“的录像,并据此得出结论,期间错漏百出。毕竟他们的专家证人没有实际的LED显示屏公司的工作经验,只是跟着他们到处东奔西走的“长期合作伙伴”而已。
对方宣称公司有好几千号员工,实际上是计算了他们在中国的供应商的员工人数。当我们问到这些员工他是否有发过工资时,他当然就没法回答。
对方宣称他们有生产线,最多的时候有10几个人,但是现在没有人。当被问及他们认为需要有多少人能够生产LED显示屏时,回答说:有两个人我们就可以开始了。
对方在庭上一本正经地按照他们的逻辑做诸如此类的陈述“笑话”还有很多,但是我并不想笑,我更多的是气愤。我气愤这样的一家专利流氓竟然能够在市场上存活这么多年,而众多的公司出于各种原因,大部分选择了妥协!我们一定要把他们打倒,不能让他们再害人,也不能再祸害我们这个行业。
出庭作证
作为证人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如实回复,不能撒谎,而艾比森多年以来始终坚持奉行“三不原则”:不说谎、不造假、不行贿,说真话,干实事、真性情。我对我的公司充满了信心。
对方律师为了找突破口使用了很多技巧,例如:通常证人是要做完己方律师的询问(Direct exam)之后再接受对方律师的反问(Cross exam),但是他们把顺序作了调整,要求首先反问我,我也是庭上所有证人中唯一一位作了询问顺序调整的证人。
我的底气来自于艾比森多年坚持的至真文化
由于法官在第一天的庭审时强调了不要作地域引导,他们就千方百计地通过提问,从我的口中引导出一些地域性问题的回复,比如说公司总部的情况,产品是怎么进口的等等。但是他们不知道的是,在真文化的引导下,我们尤其注重品质,我们的产品就是中国制造的先进制造,我们的质量和服务受到了美国市场上一致好评,他们的几番挑衅不但没有扰乱我的阵脚,反而让我无比骄傲地做出回复。
见到前面两项没有进展,他们转变方向,开始询问我一系列的技术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流程上我方是有专家证人作证及回复的,他们试图在庭上制造我在陪审团面前“无知”的形象。结果遭到了我方律师的反对,法官也叫停了对方对我在技术问题上持续不断的纠缠。
几番攻击一直没有达到他们想要的结果,对方也顾不得在7位女性陪审团前面保持谦谦君子的形象了,他们紧追不舍,轮番轰炸。我坦然面对,一一化解。最终,对方在反问我的过程中花了一个多小时后,他们无功而返。
结案陈词
三天半的庭审时间结束后,6月11日上午双方做最后的结案陈词,双方各有40分钟来做最后的总结,由于是对方先做结案陈词,他们选择了把40分钟分成两个部分,先做20分钟的总结,然后是我方的40分钟结案陈词,对方再利用最后的20分钟。从客观上来讲,这种安排对他们是比较有利的。
在前三天半的庭审中,对方应该也感受到了他们在事实和证据方面没有太多的说服力,所以在最后的关头,他们试图从”信任度“这个角度出发,来影响陪审团。而法官已经明令禁止不能有地域性的语言,他们转而把矛头放在我个人及一些通过视频作证的中国员工身上,在前20分钟的结案陈词中,他们派出了一位当地的女性律师,大肆的宣称我的”不可信任“。
我们做结案陈词的律师是一位美国本地人,在本地行业享有一定的声望,也非常敬业,他在最后指出了对方混淆概念,利用情绪,在举证上把原本属于他们的义务加到我方,并且一针见血地指出对方公司的本质:他们不选择在市场上去竞争,而是选择在法庭上开展他们的业务。
对方显然恼羞成怒了,尽管在流程上他们占有最后的20分钟,非常有利,但是他们没有更多可以展示的了。最后关头,他们竟然赤裸裸的造假,在最后一页PPT上无中生有地做了一个文件,以此来”证明“我们的同行在他们获得专利之前没有商业化生产过类似的产品,试图”保卫“他们专利的有效性。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庭审接近尾声,虽然这此庭审我方全体人员都发挥出了正常水平,但我从没有觉得任何时间比陪审团商议的那段时间更漫长了,我脑海中一遍遍回放着整个庭审过程,每一个问题,每一项回答,每一个陪审团的表情,内心无比的忐忑。最终,美国当地时间6月11日,8名陪审团成员进行商议并一致认为艾比森没有构成侵权,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果断裁决,正式宣布:艾比森九个被控产品均未侵犯任何Ultravision的知识产权,并确定本案涉及的3个专利Ultravision声称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都是无效的。
虽然我对本案的结果非常有信心,但在听到裁决结果的那一刻,我整个人兴奋得颤抖,我们终于把他们打倒了,不能让他们再害人了。我激动的心情无法用言语描绘,我们打赢了关键一仗,也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极大的信心和经验。我甚至感动得想哭,但是我必须控制情绪,保持应有仪态和风度直到结束。
走出法庭后,我再也按捺不出激动的心情了,立刻向丁总及李文总报喜,告知了我们全胜的消息。
凌晨四点出头,一贯早起的丁总第一时间回复,表扬了我们的工作,并且第一时间发来视频,向我们的律师团队表达了感谢,感谢他们的专业和付出,感谢他们为了正义而战!并再次重申了艾比森人坚守“诚信、感恩、负责任”的核心价值观,以及我们的三不原则 :“不说谎,不造假,不行贿”,全心全意为全世界的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的理念。
关于这次庭审的几点分享
1.相信价值观的力量。艾比森的文化价值观是我们的指引,我们艾比森人“不说谎、不造假、不行贿”。所以面对这种指控时,我们心中坦荡,无惧风雨。企业文化就是我们最大的底气。
2.坚定的信念,明确的目标。公司高层的指示非常明确。董事长丁彦辉先生指示:坚决打到底!我们有清晰的目标,一致的想法,就是打倒他们!所以,尽管这场战役持续了近五年时间,花费了数百万美金,过程非常曲折与煎熬,但是自庭审开始前,我们就一颗红心,两手准备。我们有一位专业的反诉律师一直在场上待命,全过程记录庭审过程。
3.聘请最专业的团队、做最充分的准备。本次案件中我们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邀请了众多行业内的专家证人,他们除了有自己的专业度,还非常的有正义感,庭审的那几天通宵达旦的为了正义而战。
4.保护好自己的技术和专利,不要让“专利流氓”再钻空子。中国的LED显示屏在过去的十几二十年里,积累了很多自身的技术,但一方面我们没有注意专利的申请,另一方面在对外贸易中没有注意对技术、图纸等资料的保护,被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专利流氓”钻了空子。
5.不惹事,但也不怕事。对我个人来讲,以前我们对于诉讼可能觉得说能躲就躲,但是这次案件让我清晰的认识到,“专利流氓”之所以这么嚣张泛滥就是因为有部分人的妥协,助长了他们的气焰,这次经验除了对我们未来在美国开拓业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外,也证明了美国的法庭还是公正的。我们相信正义长存,我们不惹事,但也不怕事!
这张照片拍摄于判决前约一个小时,当时大家在焦急的等待法庭的通知,我建议我们照个相作为留念,这才有了这一份珍贵的纪念。
艾比森价值金三角